為確保完成2012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財政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財政部門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通知規定,試點地區取得的房產稅收入,要專項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對公租房建設貸款可以按規定予以貼息,貼息幅度可按2個百分點左右掌握。
通知明確,在認真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現有資金來源基礎上,要進一步采取措施,拓寬資金渠道。一是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債券收入要優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地方政府債券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二是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地區取得的房產稅收入,要專項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各地可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于支持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四是各地要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安排資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區外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本級政府簽訂2012年住房保障目標責任書中確定的任務,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分類測算需要政府出資的資金數額,嚴格按照規定的資金來源渠道落實資金,并具體分解落實到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2012年中央財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將大于2011年,省級財政也要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市、縣支持力度,省級安排的補助資金要比2011年有所增加。
通知同時明確,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安排資本金,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各級財政部門還可以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現有企業進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和管理。各地對商業銀行發放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可以按規定予以貼息,貼息幅度可按2個百分點左右掌握,貼息期限按貸款期限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5年,具體貼息政策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同時,各級財政部門要研究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試點范圍和規模,重點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來源:證券時報)